企业网站建设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著作权纠纷问题

   企业网站网站建设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网页设计,主要是首页的设计。通常情况下,企业网站设计是由企业提供相关文本及图片资料,包括公司介绍、项目描述、主页内容、基本设计要求等,委托专业的网站制作企业设计制作网页,经专业网站制作部门设计、双方确认后形成网站功能模块和网页设计。
    网页是基于文字、美术、摄影等作品性和非作品性的信息材料,根据设计者的创作意图和创作构思进行选择或 编排而形成的。例如: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复制,具有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构成要件,属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而企业网 站设计中所使用的编制网页的程序以及在设计过程中所使用的文字、美术、摄影等也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因此,在网站建设过程中,既涉及到保护自己对网页所拥有的著作权的问题,又涉及到如何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10余起涉及网页著作权的纠纷案件,纠纷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与网页制作部门因网页著作权的归属产生的纠纷。如果双方在签订网站开发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网页著作权归属,之后可能对著作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如武汉天天同净饮品有限公司与武汉英特科技有限公司网页著作权纠纷案,该案明确了网页设计按汇编作品进行保护。
    二、复制、抄袭他人网页编制的源程序而产生的纠纷。目前网页设计企业大量使用其不享有著作权的可视化网 页开发工具软件模板(template)等来设计网页,造成了虽然两个网站网页版式设计不同,但涉嫌复制、抄袭他人网页编制的源程序(网页设计企业对网页 制作过程中具有独创性的编写和编辑的部分成果享有著作权)。如青岛网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网页著作权纠纷案。
    三、复制、抄袭他人的网页设计模式而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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