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如何备案及备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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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备案为国家政策,网站备案就等于网站有了一张身份证。如你的网站不进行备案,你的域名将被通信局封闭,然后导致网站无法访问。
      1、备案信息发送给我们备案客服后,初审信息无误后一个工作日内即可为您解锁空间正常使用。之后我们接入商会在7-10天内整理核实您的网站备案信息和资料递交给通管局审核,不同地区通管局审核进度不同(通管局正常审核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审批通过),请耐心等待。请留意您的备案邮箱和手机的消息提示。如果收到退回信息提示邮件,请及时联系我们修正重新提交处理。如果备案通过也会有相应的备案成功短信发送到您的手机。备案成功后可在工信部公众查询到您的备案号。
      2、递交给我们备案信息后,请确保您的网站、主机信息与备案提交信息一致,如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网站内容、网站性质等
      3、每个备案主体证件只能申请一个ICP备案帐号。但一个ICP帐号下可申请多个网站备案记录。每个网站备案可使用多个域名记录。但每个域名记录也只能在备案系统中提交一次。如果是你的证件已经申请过备案或者自行备案提交的域名未通过审核,请将您原先的ICP备案帐号和密码发送给我们备案专员为你修改规范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
      4、网站名称:网站名称不可以填写域名、网址;若包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字样需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前置或专项审批手续;网站性质若为个人,网站名称处不能包含个人姓名、地名,不能是纯数字或字母组成,不能包含特殊符号,也不宜使用简称至少在4个汉字以上,更不宜使用XXX个人空间、网站、爱好者、作品展示、工作室,这样的格式命名网站(网站名称中若包含xxx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讯、生产中心、科技、贸易、协会、俱乐部、合作社、工作室等字样,对应备案主体均不能填写个人信息),网站名称应该可以体现出网站的个人内容及性质。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中央”、“国家”、“中华”、“人大”、“人民”、“反腐”、 “纪检”、“监察”、“信访”、“维权”、“投诉”等字头命名,依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条和第二十四条等规定《备案信息填写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中对网站名称的有关要求请提交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即可)及说明材料(网站所属单位说明,备案的网站网址,网站负责人联系电话,须盖公章),以证明单位为国家级单位网站名称可以“中国”、“中央”、“国家”、“中华”、“人大”、“人民”等字头命名,以上要求适用于北京地区客户,需邮寄或快递至北京市通讯管理局ICP备案室收;其他地区需按各地的管局要求处理。
      5、教育、新闻、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WAP网站、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几类前置专项审批内容站,请先联系各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联系我们代备案,除以上备案信息外需要提供前置审批号和审批文件扫描件。
      6、确保您的网站不是涉黄、涉赌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站。
    7、如实填写网站的相关信息
    8、网站的内容不是挂“国字头”,及带有中国、中华等字样。
    9、确保你的网站可以正常的运行
    10、如果申请的是非盈利性网站,建议暂时去掉网站广告以免影响正常的审批
    11、如果你不清楚具体的接入商,需要联系空间服务商确认,切忌不能乱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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